什么是一裁终局,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一裁终局
在劳动纠纷中对于“一裁终局”这一制度的关注,这直接关系到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最终结果。。
首先要说明的是“一裁终局”制度面向对象主要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从而保护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以下是对“一裁终局”适用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情形】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两种适用“一裁终局”的情形。第一种是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第二种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起诉权】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解释:该条款强调了“一裁终局”仅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如果劳动者对裁决不服,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什么情形适用一裁终局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裁终局”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类劳动争议:
小额仲裁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
常见类型:
追索劳动报酬(如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追索工伤医疗费;
追索经济补偿(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追索赔偿金(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金额计算:需以仲裁裁决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计算十二个月的总额。例如,某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则一裁终局的金额上限为2000元/月 × 12个月 = 24000元。若争议金额在此范围内,则适用一裁终局。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争议内容涉及国家强制性劳动标准的执行,不涉及或主要不涉及金额计算。
常见类型:
工作时间:如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等;
休息休假:如法定节假日的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享受等;
社会保险: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
特点:此类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用人单位是否遵守了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而非单纯计算具体金额。
不适用一裁终局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通常不适用“一裁终局”:
争议金额超过小额标准:如追索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如请求确认双方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非终局裁决: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一裁终局”结论与应对建议
在劳动纠纷中,出现“一裁终局”的情况主要限于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倍);二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准确判断争议类型:首先明确您的争议是否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特别是金额是否在小额标准以内。
关注仲裁裁决书: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仔细阅读其内容,确认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裁决。

行使法定权利:如果您是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务必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将生效。如果您是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不能直接起诉,但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如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备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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