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单位上了6天班走了,公司不给签合同,不上社保,周六日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随意降薪至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算被迫离职吗
面对这种情况,您的愤怒和无奈是完全合理的。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是有权利主张“被迫离职”的,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解析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步骤。
一、法律依据:为什么可以算“被迫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提到的“随意降薪至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周六日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都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提到的“不上社保”是其中最典型的、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这些行为整体上构成了对您权益的损害。
结论:公司同时存在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付加班费、随意降薪等多种违法行为,已经充分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您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您的“筹码”)
由于您只工作了6天,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但您依然可以主张以下权利,法律依据与计算说明如下
1. 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工作6天,属于“不满六个月”,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支付实际工作6天的工资。公司必须支付您6天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应为您入职时约定的工资,而不是被随意降低后的最低工资。
3.支付周六日的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您需要计算您周六日加班的应得报酬。
4.补缴社会保险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您缴纳社保,即使只工作了1天。您可以要求公司为您补缴这6天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您只工作了6天,未满一个月,所以无法主张双倍工资,但这一点可以作为证明公司违法的佐证。
三、具体操作步骤(行动指南)
为了成功维权,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有策略地行动:
第一步:证据收集(这是维权成功的根本)
您需要尽可能收集以下证据,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违法行为:
劳动关系证据:工牌、工作服、打卡记录(截图)、工作邮件、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您与HR或领导的沟通记录等。
工资标准证据:招聘时约定的工资记录(招聘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工资条(如有)、入职登记表等。
加班证据:加班时的打卡记录、工作成果、邮件发送时间、安排加班的聊天记录等。
违法降薪证据:公司通知您降薪的书面通知或聊天记录。
社保未缴证据:可以向社保局查询您的缴费记录,显示在这家公司无缴费。
第二步: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不要口头提出离职,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可以留存证据的方式。
内容:在通知书中明确写明,您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及随意降薪)”等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发送方式:使踪记录,这是您已通知对方的铁证。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在发送通知书后,如果公司不予理会或拒绝支付,您应立即向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续如对仲裁不满意的还可向法院提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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