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例四:赵某盗窃案——多次盗窃的认定与处罚_自助结账盗刷行为的性质认定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赵某在多个超市实施盗窃。其作案手法为:选择自助结账通道,对部分商品扫码付款,部分商品直接装入袋中带走。经查,赵某以此种方式作案8次,盗窃物品总价值3200元。其中单次盗窃金额最高650元,最低180元。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盗窃金额如何计算?
自助结账盗刷行为的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认为:
赵某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即使单次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自助结账盗刷商品,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行为
被盗物品价格以市场中间价计算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着重考察行为人主观上的盗窃习性和客观上的盗窃频率。
【警示意义】
勿以恶小而为之,多次小额盗窃同样构成犯罪
科技手段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诚信体系建设日益完善,违法犯罪记录将影响终身
建议商家加强自助结账区监控和管理
2025年10月20日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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