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例二:张某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与量刑_如何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的既遂标准
刑事判例二:张某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与量刑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张某组建诈骗团伙,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该团伙先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被害人进入虚假投资平台。初期允许被害人小额提现,待加大投入后关闭平台。共骗取68名被害人共计560万元。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的既遂标准?
涉案金额如何计算?
主从犯如何区分?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团伙成员根据参与程度分别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
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嫌疑人控制的账户即构成既遂
涉案金额以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包括既骗既还的金额
张某作为组织者、指挥者,应认定为主犯
考虑到受害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依法从重处罚
【法理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二倍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张某团伙诈骗金额达56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50万元),且具有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残疾人财物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
【防范建议】
投资理财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勿信"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宣传
转账前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和平台资质
发现受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2025年10月20日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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