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八: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争议
判例八: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确权争议
案件名称: 王某诉其子小王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纠纷案
案号: (2023)辽0214民初1122号
案情摘要: 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最初登记在父亲王某名下。儿子小王出资在旧房基础上翻建了新房。后父子关系恶化,王某要求儿子搬离,主张宅基地使用权归其一人所有。小王则认为自己对房屋有出资,应享有相应权利。
争议焦点: 家庭成员出资翻建房屋后,对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何种权利?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仍以原登记权利人为准。但小王对父辈名下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出资,形成了附合,其出资行为可视为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或对父亲的赠与,而非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并未形成共有的合意。故判决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仍归父亲王某所有,但同时判令王某应补偿小王翻建房屋的出资款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款项。
2025年9月13日 18:10
ꄘ浏览量:0
- 2025-10-20
- 2025-10-16
- 2025-10-16
- 2025-10-16
- 2025-10-16
- 2025-10-16
- 2025-09-13
- 2025-11-13
- 2025-10-20
- 2025-10-20
- 2025-10-20
- 2025-10-20
- 2025-10-20
- 2025-10-20
